注册香港离岸公司的一项税收原则
- 2019-09-23-
注册香港离岸公司的一项税收原则
企业注册香港离岸公司的类别一般分为四种,分别是贸易公司、控股公司、国际投资公司和专利特有公司。这四种公司类型所享受的优惠和所需要支付的赋税是不一样的,企业应该遵守香港的相关法律法规。今天我们就走进注册香港离岸公司中的贸易公司,详细了解下他们利得来源都有遵守哪些原则。
在注册香港离岸公司的所有公司种类中,利得来源是不一样的,对贸易公司来讲,应该遵循以下相关的原则:
1、如果相关的买卖合同是在香港签订的,那么企业所赚取的利润就应该在香港纳税。
2、如果相关的买卖合同不在香港签订,即使是注册香港离岸公司也不需要在香港政府负相关的税费。
3、如果相关的买卖合同有部分是在香港签订的,则需要先假定利润在香港产生,但具体税收会根据实际业务产生的情况来判断。
4、如果注册香港离岸公司是作为销售目标客户,香港政府就认定这种买卖合同在香港结束,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。
5、如果注册香港离岸公司的负责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,没有离开香港,只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互联网方式签订买卖合同,那这种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在香港缔结的合同。
6、通过贸易赚取的利润只能归类为在香港应税或不纳税的利润,按股份计算利润是不适用的。注册香港离岸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,签订一词不仅仅标识企业要合法履行合同内容,还代表着商议、签订和履行条约的相关附加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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